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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之友章程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9-03-31 16:42:51 人气:1688

第一章总则

 

1.本团体由喜爱历史、尊重知识、热衷于博物馆发展事业,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2.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坚持科学发展观,增强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,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,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。

3.“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;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帮助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。利用社会力量,更好地发展文博事业。

 

第二章会员权利

 

1.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,包括各类临时性展出及商业性展览。

2.受本馆不定时邮寄的最新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
3.免费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
4.优先加入我馆志愿者队伍,可在我馆实习。

5.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化活动(各种节日活动、夏令营及冬令营等)及参观考察活动(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)、免费鉴宝活动等。

 

第三章会员资格

 

1.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期满后,如本人(团体)自愿继续保持其会员身份,须向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,可延长其会员身份,年限为一年。

2.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,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四章会员证管理

1.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明。

2.会员证仅限本人(团体)使用,如发现非会员本人(团体)使用会员证,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。

3.如遗失会员证,会员需及时向我馆申请挂失补办。

4.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活动,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第五章会员义务

1.行本会的决议;

2.护本会合法权益;

3.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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