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logo
当前位置:   首页> 相关公告
资讯

news

联系我们

Product display

相关公告

藏品征集办法等制度文件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8-08-01 10:01:26 人气:1602

 总则

      第一条 文物征集工作是事关博物馆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工作。为了进一步适应新馆发展和展陈需要,填补馆藏空白,不断地扩大丰富馆藏文物,更好地服务于观众。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我馆的科研水平,规范征集工作的管理与活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      第二条 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专设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文物征集委员会”,由馆内和外聘专业人员组成,并聘请相关知名专家指导,全面负责文物征集工作。该委员会对所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价格的确认,然后提交馆部讨论决策。

 征集范围

     第一条 与金砖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  代现代重要实物。

      第二条 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。

第三条 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。

      第四条 历史上明清时期与金砖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。

      第五条 反映明清时期各时代御窑村民社会生产、 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。

第六条 当代具有特珠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明清时期陆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。

入藏标准和程序

第一条 与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。

第二条 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。

第三条 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。

第四条 历史上明清时期与金砖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。

第五条 反映明清时期各时代御窑村民社会生产、 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。

第六条 当代具有特珠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明清时期陆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。

第七条 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
第八条 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每一件东西必须具备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三大价值至少种价值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 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
入藏程序

1、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;

2、会同其他科室鉴定、定名;

3、登记编目,入帐建档。

三藏品来源渠道及专门负责征集人员

藏品的主要来源渠道为购买及捐赠,专门负责征集人员为沈泉男老师。


上一个:没有资料
下一个: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等
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微信公众号
微信公众号
Copyright © 2018 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 苏ICP备19014991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:苏州网站建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