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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藏标准和程序
第一条 与苏州御窑金砖博物馆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。
第二条 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。
第三条 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。
第四条 历史上明清时期与金砖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。
第五条 反映明清时期各时代御窑村民社会生产、 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。
第六条 当代具有特珠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明清时期陆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。
第七条 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第八条 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每一件东西必须具备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三大价值至少种价值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 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入藏程序
1、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;
2、会同其他科室鉴定、定名;
3、登记编目,入帐建档。
藏品来源渠道及专门负责征集人员
藏品的主要来源渠道为购买及捐赠,专门负责征集人员为沈泉男老师。